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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直播须有“双资质” 弹幕互动需配备管理员

2016-11-05 08:02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昨天,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其中明确涉及新闻直播的,不论直播服务的提供者还是发布者都应该具有新闻服务资质,同时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须实名认证、须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进入“黑名单”者将禁止重新注册账号……《规定》从12月1日起施行。

内容

提供互联网新闻直播应设总编辑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开展新闻直播的采取了“双资质”政策,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发布者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管理

弹幕等互动环节需配备管理员

对于网络直播最大的特点——互动环节,《规定》也提出了要求。比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同时,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规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技术

直播平台需能即时阻断直播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还应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

文/本报记者 周宇

解读

主播进“黑名单”将被踢出平台

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的元年”。作为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产物,网络直播是当前最为火爆的风口产业之一。直播飙车、吃灯泡、猎杀野生动物,裸露肢体进行性挑逗、性暗示,通过粗俗语言进行情绪宣泄……在网络直播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也出现种种乱象。

国家网信办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目的正是为了加强互联网直播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网络直播乱象的产生根源,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分析认为,这与网络直播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有关。“首先,网络直播的成本比较低,没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其次,网络主播在利益的驱动下,为了吸粉、刷礼物赚钱,必须要搏出位,往往突破底线。”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说,把好内容关是治理网络直播乱象的基础,网络直播健康发展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能突破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

朱巍认为,规定开创性地将网络主播的信用等级与平台对其的管理和服务直接挂钩,让诚实守法的网络主播获得更高的信用等级和收益,这将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避免网络直播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很多网络平台即便明知某些主播有问题也不敢轻易得罪,因为担心他们会跳槽去别的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后,纳入黑名单的主播将不能重新注册账号,并要向省级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今后,‘黑名单主播’将不能动辄以‘用脚投票’来要挟平台。”朱巍说。

原标题:网络新闻直播须有“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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