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坝庭审”当日,老人的女婿背着老人上车。
为何进行“田坝庭审”?法官认为,一次庭审的效果,比10次普法宣传的效果都要好。
法官轻易不判,一个月内多次组织调解,以彻底解除当事各方心中的疙瘩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成为基层法院审理赡养纠纷的一个法律样本
今年重阳节前,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在田坝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在山上独自生活6年无人养的73岁老母亲状告两儿两女,要求按月给予口粮。同时,还要求儿女们逢年过节要“常回家看看”(华西都市报10月08日曾报道)。
11月8日,记者从彭州法院获悉,在庭审后的一个月内,经法庭组织多次调解,该案已于日前调解结案。老人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两个女儿则每月各出300元生活费。为方便老人就医,两个女儿还各自拿出500元,作为老人的医疗储备金,“我们不但要常回去,还要监督两个哥哥有没有好好照顾老人。”老人的女婿说。
这个赡养纠纷从庭上争得面红耳赤、庭下各不相让,到最后主动出钱养母,这恰恰是基层法院审理赡养案件的一个正面样本。“我们迟迟不判,为的就是要彻底解除他们各自心中的疙瘩,这样的案子,调解,往往比判决更有效。”审判法官说。
案情回顾/
老母状告四名儿女
“节假日必须来探望我”
9月30日上午10点半,在彭州隆丰镇文家村的一块田坝中,73岁的林秀芝状告两儿两女的赡养纠纷案开庭。
林秀芝诉称,她与丈夫养育了两儿两女。老伴2009年去世后,她开始随次子游全生活。但因婆媳关系,双方闹得不开心。2010年3月,她一个人跑到附近的庙中生活了6年。直到今年6月,因为腿脚犯病,行动不便,她才回到儿子家中。谁知不久,儿媳妇就把她送到了两个女儿家中。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老人向法院起诉4名子女。
老人的诉求是:两儿两女每人每月各给付赡养费100元,生病住院的费用及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四人分摊;林秀芝的承包田由长子游贵耕种,每月给付原告大米30公斤;要求随长子游贵生活,并由其提供住房。
此外,老人明确要求在她的生日和法定假日时,4名子女必须前来探望。如遇生病,儿女必须轮流照料。
不得已才告上法庭
“走不动了你们得管我”
庭审时,游贵在一次提及母亲时,竟直接用“老妞”称呼,这引起了法官祝增巧的不满。“请你尊重你的母亲。”祝增巧有些不悦,当即劝道:“请你为你自己的孩子做好榜样。”
“我也是不得已才告你们的,我现在都走不动了,你们得管我。”见儿女们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林秀芝在法庭上说。
“农村的风俗历来就是儿养老,况且家产都是两个儿子分的,现在两个儿子却不想管了。”两个女儿说,出赡养费没问题,但当儿子的,首先得担起这个责任。
最新进展/
女儿出钱儿子轮流照顾
“现在谁都不能再耍赖”
11月8日,记者从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获悉,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4名子女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儿子轮流照顾老母,两个女儿每月各出300元的生活费。此外,两个女儿还各自拿出500元,作为老人的医疗储备金。
“这个事情解决得还是很圆满。”林秀芝的女婿钟召兵说,最开始起诉到法院,就是想通过法院把赡养老人的事明确下来,现在谁想耍赖都不得行了,“一家人商量好了,我们会经常回去,一来是看望老人,再则要监督哥哥嫂嫂有没有照顾好。”
而对于此次调解结案,次子游全则说,“我妈告我的时候,我开始真的觉得好臊皮,后来一想,通过法院解决也对,以前大家私下扯了好多次都扯不清楚,现在调解结案了,大家都不能再有意见了。”
对话法官/
涉及家庭纠纷
调解比判决更有效
对于审理该案的法官祝增巧而言,该案并非疑难案件,很短时间就可以做出裁决。然而,她并未轻易做出判决,而是在一个月内反复组织调解,并做通各方工作,“涉及家庭纠纷,就不是错与对的问题。”
华西都市报:当时为什么会用高调的“田坝法庭”审理此案?
祝增巧:用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庭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一次庭审的效果,比10次普法宣传的效果都好得多。当时正值重阳节前夕,农村人很多不懂赡养老人和分家析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通过庭审,即便是文化程度不高的人,也厘清了这个关系。
华西都市报:当庭未作判决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祝增巧:对我们来说,更多的工作不是在法庭上,特别是这种家庭纠纷,一旦我们草率作出判决,可能根本没有效果,当事人不执行判决,各方心中的疙瘩仍然存在。这样既影响了法庭裁决的威严,又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因此,庭审后给当事各方做通工作才是最重要的,这个案件,我们整整花了一个月,组织了多次调解协商。
华西都市报:在基层的赡养纠纷中,老人提出“常回家看看”这类的诉求多吗?
祝增巧: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这两年,在赡养案中,这类精神赡养的诉求明显增多了,如今在物质诉求外,经常会有希望子女有空探望的诉求,我们也希望子女多关注老人的心理健康。
(应当事人要求,林秀芝及子女均为化名)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 摄影吕甲
原标题:女儿出钱 儿子照顾73岁老母告儿女案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