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被录用。
凡符合报名条件领取了《准考证》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时事政治;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2、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时间: 2016年12月3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13时进行。
2、体能测试地点: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161号(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体育场)
3、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实施,测试项目1000米跑。
(三)面试
1、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 2016年12月4日上午8时开始。
3、地点: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161号(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北门第一教学楼)。
六、体检
(一)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6年12月7日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体检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至9日,体检相关事项以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于2016年12月12日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公布。
七、考察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新都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考察合格者于2016年12月16日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培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因自动放弃应聘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报到时间和地点将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相关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纪检组、监察室(028)83964812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 (028)83964808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 (028)83964808。
二0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