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涛,男,1984年7月出生,四川新津人,200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4月至今,任新津县永商镇车灌社区主任助理。
2015年11月,新津县永商镇车灌社区8组村民赵某向社区递交慈善医疗救助申请材料。张涛未按要求对赵某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就将赵某的申请材料上报。2016年1月,新津县民政局福利办、永商镇民政办和车灌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赵某进行入户调查时,发现赵某不符合慈善医疗救助条件。此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随即,赵某申请慈善医疗救助资格被取消。2016年6月30日,新津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张涛党内警告处分。
警钟长鸣>>>
慈善医疗救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张涛负责社区慈善医疗救助初审工作,却在处理该项工作时,该核实的不核实,该把关的不把关,失职渎职,是典型的为民办事不作为。调查过程中,虽未发现张涛优亲厚友等问题,但其不执行工作程序、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引起了当地群众的不满,损害了当地干部的形象,反映了他作为一名党员,纪律和规矩意识的缺乏。该案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是成长路上的“安全带”。在遵章守纪上做到循规蹈矩,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才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依章而行,不闯“红灯”。
新纪宣 本报记者 王琳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