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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零容忍” 成都最高可罚10万元

2016-11-16 17:19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6日讯 近期,受不利气象影响,重污染天气笼罩蓉城,对市民健康构成危害。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面对严峻形势,全市城管系统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查处力度,对扬尘污染行为“零容忍”。

在建工地未封闭 将受处罚

日前,城管执法人员在彭州市隆丰镇天桂路处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整条马路灰尘较重,车辆经过“狼烟四起”。经过追踪发现,原是一在建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造成周围环境污染。最终,根据《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工地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五千一百元人民币的处罚。

成都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配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并按照下列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污染周围环境。

包括:实施封闭施工;采取防尘措施;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除泥除尘处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竣工或者房屋拆除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责令改正,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止施工,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运渣车沿途倾倒垃圾 最高可罚10万

而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有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或者污损、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保持车轮、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行驶;密闭运输,不得冒载或者沿途泄漏、遗撒;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核定的消纳场地。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至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清除污染,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污染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污染特别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六项规定,沿途倾倒建筑垃圾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每一位市民不仅是环保工作的监督者,更是环保工作的参与者。因此,希望更多的人加入,一起监督发现。如果你身边有打围不规范、打围未密闭、工地内裸土未覆盖、运渣车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可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在微博上@成都城市管理 并附上照片,一经举报,城管将立马调查处置。

(记者 李丹)

原标题:扬尘污染“零容忍” 成都最高可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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