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国内国际  »  正文

河北一医院向医生收“保证金” 三年后无事故退还

2016-11-19 08:0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河北沧州一家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风险金,并承诺三年后无医疗事故者退还。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涉事医院,工作人员称会根据学历收取不同费用,并非为了防止医疗事故发生,目前尚未实施,但是有这个意向。对此,律师称,向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不合法且无效。

事件

网友曝医院向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作为押金

17日,冯青(化名)向北青报记者反映,当地的吴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一项名为“风险保证金”的费用,“说是怕医生出医疗事故,所以钱会押在医院,三年后没有事故就退还。”

冯青表示,医院还会根据医生学历收取不同的费用,“本科收3000,大专收4000,中专收5000,已经收了好几年了。”同时,冯青表示自己每个月工资才900元,但却要交高额保证金。对于医院要求交风险金一事,冯青则不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回应

学历不同收取费用不同 并非为了防止医疗事故

18日,北青报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了吴桥中西医结合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收费情况会根据学历有所调整,“如果是本科而且优秀的话,我可以不收你的风险金。大专要付钱,大专要交4000,中专要交5000。”

随后,北青报记者询问医院如何判断是否优秀需要交费,该工作人员介绍称要去医院进行考核和考察。“我们现在招的还没有本科生,所以本科看情况,我们也会进行选择。如果有意愿来工作,可以先来看看。”

对于所交费用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对方回应称“这是医院规定的”。北青报记者询问收取该项费用的规定是否已经持续了几年时间,医院则称“这个还没实施,但是有这个意向”。此外,医院方否认收取费用是为了防止出现医疗事故,当北青报记者继续询问细节时,医院工作人员则以开会为由拒绝回答。

就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费用一事,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吴桥县卫计局,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清楚该情况,也没接到过医生反映。当北青报记者询问如果出现类似情况该如何监管时,卫计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医院内部规定的,我们和医院是平级单位,和我们这里没关系。”

北青报记者电话询问了吴桥县政府,工作人员称如果有类似情况,可以向监察局反映。

在吴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北青报记者看到吴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原为吴桥县第二医院,成立于1948年。2008年被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命名为吴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当地一家二级甲等医院。

律师

向医生收取保证金不合法且认定无效

18日,北青报记者以“医院、风险金”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在云南、河北等地均有网友反映医院有收取“风险金”的情况,价格从5000元到1万元不等。并且有网友称在医生辞职时,有医院并未退还该项费用。

针对医院收取风险金的情况,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韩骁称收取保证金现象比较普遍,但是该要求并不合理。“有些单位要求员工缴纳‘定金’、‘押金’、‘保险金’、‘抵押金’以及本案所谓的‘医疗责任风险金’等,这些实质上都是变相的保证金,而且还有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实际上这些都是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迫使劳动者接受不合理的条款,但由于我国就业压力较大,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常常会接受这些不合理要求。”

韩骁称,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劳动合同保证金、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学历证等行为。韩骁向北青报记者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从本案情况看,医院要求医生交纳风险保证金显然违法,应当认定无效。”

对于网友称医院是为了防止医生出现医疗事故而收取押金,韩骁称,如果出现医疗事故,那么应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医生基于职务行为产生的侵权行为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那医生才需要和医院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本报记者 郭琳琳

原标题:为防医疗事故 医生要交“保证金”?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