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1月21日讯 近日,市旅游局公布两例行政处罚案例,涉及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国旅(四川)国际旅行社租用未取得旅游包车客运资质的中巴接团,均被处1.5万元罚款。
原文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股份公司
案由: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股份公司在2016年6月29日组织“成都市内、三星堆一日游”旅游团队时(团队编号:AS12323456780),租用了车号川AJ8000的中巴车作为该旅游团的团队用车。经交通部门认定,车号川AJ8000的中巴车未取得旅游包车客运相关经营许可和资质。
处罚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相关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金额(元):1.5万
处罚结果:决定对被处罚人实施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次违法行为负监管失察和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杨建国、此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胡蕊分别处以罚款3仟元的行政处罚。
当前状态:已执行
处罚机关:成都市旅游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6年11月11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国旅(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由:国旅(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河分社在2016年5月26日组织“青城山都江堰一日游”旅游团队时(团队编号cdyx20160526d),租用了车号川AK5215的中巴车作为该旅游团的团队用车。经交通部门认定,车号川AK5215的中巴车未取得旅游包车客运相关经营许可和资质。
处罚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相关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金额(元):1.5万
没收金额(元):800
处罚结果:决定对被处罚人实施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次违法行为负监管失察和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何英、此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赵婷分别处以罚款3仟元的行政处罚。
当前状态: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