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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6条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2016-11-28 07:33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发布和解读最新出台的《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

根据“十六条政策”,对从国(境)外、省外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优先纳入省 “千人计划”,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团队500万元项目资助,并在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持续支持。

按照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同方式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通过单位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可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在国家政策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四川提高到不低于70%。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方面,“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最长时间为6年。”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每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新创业协议。过渡期间如何解决后顾之忧?科技人员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

在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方面,“十六条政策”明确了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特别是在职称考核评审中,将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与创新创业绩效挂钩,承担的横向项目、技术转让成交额等经费与纵向项目经费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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