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朱海丹)11月30日报道 记者今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为鼓励市民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市工商局正式出台《成都市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6年12月1日起,凡是向各级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举报流通领域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市民,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500元―3000元的举报奖励。
据市工商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去年3月,市工商局出台《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者给予50元-1000元的现金奖励。至今全市工商部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商家12996户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案件76起,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五百余辆,有效净化了电动自行车市场。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上仍有个别商家在店铺内公开或隐蔽销售《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销售虽在该《目录》内,但技术参数与《目录》产品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在店堂外向路人兜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出现以二手车销售为名销售“超标”车等违法情况,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整治,备维护交通安全和市民消费权益,市工商局正式出台《办法》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加大对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较大幅度提高了举报奖励额。
举报对象
销售未纳入《目录》“超标”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办法》规定,市民举报对象为“经营者在成都范围内销售未纳入《目录》或与《目录》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市民举报时,应注意举报内容详实具体可查证,主要包括:违法经营者的店名、实际经经营地址或位置、违法事实描述“随手拍”的违法事实照片等;如发生购买行为,可一并提供购车协议、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基本证据。
举报方式
拨打12315或私信工商微博微信
为方便举报,工商部门提供了3种方式:一是举报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县工商局或辖区工商所(市场和质量监管所)进行举报;二是拨打12315向市工商局举报;三是通过私信“成都工商”新浪、腾讯微博,或关注“成都工商”微信公众号后举报。举报时注意留下姓名和电话联系方式,以便工商部门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人需实名举报,工商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考虑到部分举报人的特殊情况和顾虑,对于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如果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并且举报人愿意领奖,工商部门也将给予奖励。
申请奖励
举报奖励额度与查处的产品数量挂钩最高不超过3000元
申请举报奖励的条件是举报的行为发生在本市、举报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核实举报人身份和具体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证据、举报线索是本市工商部门事先没有掌握的、举报内容被查证属实的。
记者还了解到,举报奖励与查处的产品数量挂钩,每查处一辆给予500元奖励,2-5辆1000元,6-10辆1500,11-20辆2000元,21辆以上的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领奖须知
举报人可选择在立案后或结案后领取奖励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行为―经查实,工商部门将在立案后通知举报人具体的奖金领取时间地点方式和应携带准备的相关材料。举报人可以选择在立案后或结案后领取奖励,但立案后领取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元(立案到结案需要过程和时间),结案后可按奖金标准再行申请补奖,但累计领取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同时,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均分或通过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分级举报同一案件的,由首先受理该举报的工商部门实施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依法查处的与此案相关联的其他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不再予以举报人追加奖励。最后,市工商局提醒,举报人应当对举报的事实负责,如果发现举报人有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