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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的娃娃成都入学 看好这些步骤早准备

2016-12-05 13:06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正在线回答网友提问

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正在线回答网友提问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朱海丹)12月5日报道 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在今日举行的“局长进大厅”活动中,市教育局开展主题微访谈,现场对话成都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解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外地户籍在成都入学  备好材料五月申请

“孩子和家长的户口在外地,但现在在成都务工,孩子想在成都读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面对网友的提问,成都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如果是孩子是本地户籍,凭孩子户口和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于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到本地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如果是外地户籍,每年5月工作日到居住地指定地点提出申请,递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以上证明截止5月31日,需满12个月;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范畴

“我是天府新区的户籍,能不能在青羊区申请外来人口入学?”针对网友的问题,该负责人回答,按照成都市《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条指出,本《指导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其中,具有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的人员在中心城区内流动的,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范畴。”

“若户籍在成都天府新区范围内,则不属于申请范围。”该负责人表示。

入学之后“小升初”  记得重新提交申请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怎么办理?该负责人解答说,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7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

(1)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

(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

(4)符合艺体特长生报名条件。

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不再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简化了办理手续。

同时,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具体由各区(市)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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