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2月11日 为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我市建设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成都市建委印发印发《成都市建设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精准监控工地扬尘、全面禁止现场搅拌、大力发展成品住宅、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等方面。
原文如下:
成都市建设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全面减少施工扬尘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技术规程,全面减少施工扬尘。工地主出入口必须设置立体冲洗设施,对装载车辆整体进行冲洗喷淋,洗车槽内洗车水应及时更换,确保车辆不带泥出门。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使用公安交管和城管部门核发渣土运输许可证的车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运渣车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渣土运输。基坑土石方开挖必须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护壁喷锚作业必须湿喷。建筑主体施工必须在楼层周边设置雾状喷淋装置,高度50米以下建筑设置不少于1道、50米以上不少于2道,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工地堆土和砂石必须覆盖,现场细微颗粒材料必须采取防尘措施。总平施工必须打围作业、设置标识牌,围挡保持干净整洁,临时出入口必须设置移动冲洗设备等降尘除泥设施,绿化施工采用软质材料铺垫隔离路面。
二、全面禁止现场搅拌,避免水泥粉尘污染
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加强散装水泥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扬尘管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一律实行全封闭、无污染、零排放的绿色清洁生产,对环保达不到要求、无生产资质、无营业执照的搅拌站以及混凝土、砂浆临时搅拌站或移动搅拌站依法取缔。
全面推行海绵城市理念,减少扬尘污染面源
城市建设要全面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充分利用各类绿化吸收雨水,增加土壤水分,减少扬尘。改进绿化方式,新建绿地尽量采用下沉式设计,提升城市绿地“渗、滞、蓄、净、用、排”功能,市政道路两侧、市政广场周边禁止人工堆坡式绿化,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减少雨水冲刷尘土至道路、广场产生扬尘,已建的人工堆坡式绿化要逐步进行海绵化改造。对道路两侧、行道树树穴、道路分车带、城镇闲置地块、河道岸坡等重点区域全面植绿,全面消除裸土。
四、推行装配式建设方式,缩短工程施工周期
严格落实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的要求,加快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提升装配式构件产能,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拟出让地块建设条件须明确装配式方式建设要求,全市房建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20%,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及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城区内的市政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桥涵围护构件原则上全部采用预制装配,现场严格实施机械化安装作业,力争施工周期缩短30%,减少现场扬尘排放。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降低建筑使用能耗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技术导则,新建民用建筑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市级重大项目原则上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公共建筑综合节能达到65%以上,居住建筑达到50%,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降低能耗、减少排放。
六、大力发展成品住宅,避免二次装修污染
从2017年起,将成品住宅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建设条件,大力发展成品住宅,大幅度减少装修粉尘、噪音以及建筑垃圾。力争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和成都天府新区新建商品住宅中成品住宅比例达到80%。大力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等装配式装修,鼓励整体卫浴和厨房等部品模块化运用,以及集成吊顶、设备管线等内装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应用,全市住宅装修装配化率逐年提高。
七、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减少建筑垃圾排放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再生利用要求,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现场资源化处置、就地利用,努力实现“零排放”,不具备现场处置条件的应当依法在临时处置点集中处置、循环利用。政府投资市政工程和公建配套工程建筑要优先使用循环材料。
八、积极推行施工新技术,提高绿色施工水平
城市下穿隧道、深隧排水管道、地下综合管廊、地下人行通道、地铁区间等市政工程施工,凡具备条件的原则采用盖挖、顶管、盾构等非开挖技术。地下挖掘采用新型机械设备,构件工业化集中生产、现场机械化安装作业,缩小施工打围范围, 尽可能避免明挖施工,科学统筹缩短工期,提高绿色施工水平, 全面减少工地扬尘。
九、精准监控工地扬尘,差异化管控建设工地
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设工地实施精准监控,2017年6 月底前,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施工现场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2017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行扬尘在线监测。实行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差异化监督管控手段, 对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高于周边国控值,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立即进行查处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加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力度,采取“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利用手持式、车载式等移动监测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建设工程特别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信用评价管理,采取红牌警示、媒体曝光等方式,全面加强监督。建立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一事双查”机制,在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的同时,对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未尽职履责的监督机构,进行约谈、警示、通报,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