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11日讯 近日,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对一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包括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综合门诊部、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医院等在内的场所,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具体如下:
被处罚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综合门诊部
违法事实:使用一名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违反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和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10-08
被处罚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医院
违法事实: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案
违反规定:《处方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12-20
被处罚单位:青羊区春潮美容美发店
违法事实: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违反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种类:2500元罚款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11-18
被处罚单位:成都宽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都花园游泳池
违法事实:成都宽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游泳场池水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违反规定:《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并罚款12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11-07
被处罚单位:成都尚成格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绿岭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07767058X6):
违法事实:成都尚成格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绿岭分公司经营的游泳场池水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违反规定:《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并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11-11
被处罚单位:成都劲翔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案
违反规定:《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并罚款12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11-10
被处罚单位:成都顶峰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成都顶峰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游泳池池水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违反规定:《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项:“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规范的”的规定,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另根据《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的规定,当事人没有法定的从重情节,建议按照“一般处罚”的裁量幅度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并罚款1200元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处罚决定时间:2016-11-07
(记者 雷兹)
原标题:成都:两高校医院门诊违反相关卫生诊疗规定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