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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升 1微克/立方米扣40万

2017-01-20 07:16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制图 王雪

成都各区(市)县PM2.5年均浓度每上升1微克/立方米,将被扣罚40万元,如果完成PM2.5年均浓度目标就能获得100万元的基础奖励。昨日,市环保局介绍,《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已正式下发,从今年1月1日起考核各区(市)县的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率,根据各区(市)县监测因子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对比年度目标值,实施财政奖惩措施。市大气办每月通报各区(市)县PM2.5浓度及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并向社会公开。该办法试行至2018年12月31日。

PM2.5基本目标

完成奖100万元

成都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将覆盖所有区(市)县,考核因子为PM2.5、空气质量优良率,考核基数均以2015年数据为主。

“按照《成都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依据各年度浓度下降比例,对照2015年年均浓度,算出2016~2020年各年度年均浓度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被考核区(市)县完成PM2.5年均浓度基本目标,奖励基础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超额部分奖励,比基本目标值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奖励20万元,完成奋斗目标,另行奖励200万元。

空气质量优良率考核上,完成优良天数年度目标,奖励基础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超额部分奖励,比目标值每增加1天奖励20万元。

“激励金不封顶,改善得好的一年可领到千万元,一定会兑现。”此前市环保局局长王锋君透露,奖励资金只能用于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奖励,不得挪用。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区(市)县,应在奖励资金中列支30万元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3~5个乡镇(街道)环保机构。

每月通报各区(市)县

PM2.5浓度排名情况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完成PM2.5年均浓度基本目标,扣缴财政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差额部分扣款,比基本目标值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给予20万元财政扣款;年均浓度同比上升,按1微克/立方米给予40万元财政扣款。“比如说该地区定的PM2.5的目标任务是50微克/立方米,但实际监测是55微克/立方米,而上一年是53微克/立方米,那么对该地区就要先扣100万元,然后对升高的3微克/立方米共扣罚60万元,不降反升的2微克/立方米共扣罚80万元。”

未完成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度目标的,扣缴财政资金100万元。同时给予差额部分扣款,比年度目标值每减少1天给予20万元财政扣款;优良天数同比减少天数按每天给予40万元财政扣款。

“市大气办将于每年1月底前,将各区(市)县本年度考核目标下发各区(市)县政府,同时每月向社会通报各区(市)县PM2.5浓度及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次年3月底前,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结算,兑现奖惩资金。”该负责人说。

年度两目标均未完成

或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PM2.5平均浓度连续3个月不降反升,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成都市政府常务会上作说明。”该负责人表示,对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其中一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区(市)县,将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约谈区(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予以督促,并暂停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PM2.5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均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区(市)县,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记者 李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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