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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代表热议推动立法

2017-01-20 07:49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代表热议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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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河宾馆,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广元、宜宾、广安代表团住地。1月18日中午,住地会客区,身着公安制服的3名代表围坐一起,讨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议》。“都在一个住地,特意向宜宾和广安的同行请教。”省人大代表、广元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胡国民是这场小讨论会的发起者。“一线派出所警员对通讯诈骗的接警处置缺乏经验,应加强培训,同时加强案件的信息搜集和普法宣传。”省人大代表、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严化雄和省人大代表、邻水县公安局牟家派出所副所长冯永明,根据各自基层工作经验,向胡国民建言。

破了案局长依然皱眉头

去年,广元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的特大通讯诈骗案,但胡国民的眉头依然皱着。“案件源头还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话题,不解决这个问题,案件还会再发生。”胡国民说,去年广元公安侦办此类案件16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6人,查获信息上亿条,打掉非法犯罪利益链条8个。“破案固然是好事,但这类案件高发值得思考!”以此为主题,胡国民深入刑侦、网安、经侦等部门,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和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受害人家中进行调研,形成建议稿,准备向大会提交。“尽管有许多相关法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内容,但至今仍未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胡国民认为,制定出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是长久之计。他举例说,去年破获的这起通讯诈骗案,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作为本案的关键人物——受害者个人信息的售卖者,检察官将其锁定为诈骗案共犯,如果仅作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案件,对售卖者的量刑标准将会低于诈骗罪,降低了售卖者的犯罪成本。“面对当下网络通讯诈骗案高发态势,应该明确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降低定罪量刑标准,增大犯罪成本。”胡国民建议。

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也是省人大代表、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静此次两会上所呼吁的,她说,针对个人信息安全被侵犯,目前国内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不少。比如借职务之便非法泄露他人信息已被纳入刑事案件。侵权责任法、收养法等,对保护个人信息也有相关规定。但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尚未有一部专门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的法律,适用这些规定时也遇到很多尴尬,“要尽快立法,加大打击力度。”

《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统计数据显示,我国76%的网民收到过诈骗信息,54%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严重,37%的网民因收到各类诈骗信息而遭受财产损失。“与大数据等信息通信技术和产业的高速发展相比,个人信息保护相对滞后。多个部门管理职能存在交叉,尚需厘清。”省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人资环委委员翟峰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四川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议案》,呼吁尽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胡国民认为,溯源难、取证难、打击难,是目前打击通讯网络诈骗的三大难题,除了推动立法,还应探索成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专门机构,建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体系,制定有效管理办法,严厉打击侵犯行为。同时,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业监管。

□本报记者 张立东 刘宏顺

原标题:破了特大通讯诈骗案为啥公安局长的眉头还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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