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四川省环保厅“百日攻坚行动” 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751件

2017-01-23 07:16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8194edfc86d4edf04029e52e1b8df0a8

环保执法越来越“逗硬”。

四川某企业因排放废水超标,被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10天后,复查发现该企业依然存在超标排放行为,遂被当地环保局立案查处,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处以罚款35.478万元。

这是1月22日四川省环保厅公布的全省环保大检查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成果中,7个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之一。去年9月下旬到12月底,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保大检查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在行动期间,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751件,处罚金额8932万元,超出上年全年处罚金额的10.82%。

>>数据

环保执法“百日攻坚行动”

全省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751件

重典治乱、铁腕执法。

2015年1月开始实施的史上最严《环保法》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配套办法,为环境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

从2016年9月下旬到12月底,四川省环保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从公布的数据上看,行动期间,四川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751件,处罚金额8932万元,超出上年全年处罚金额的10.82%。

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0件,超出上年全年件数的150%;查封扣押案件54件,超出上年全年件数的42.11%;限产停产案件140件,超出上年全年件数的225.58%;移送行政拘留79起,超出上年全年件数的58%;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起。

四川省环保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环保大检查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保持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为下一步打赢全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奠定了良好基础。

>>曝光

强化社会监督

公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有企业擅自停运脱硫设施,燃煤锅炉废气直接排放,烟道旁路挡板在非紧急情况下全部开启,被省环保厅依法处以罚款5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有企业湿拌砂浆生产线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被当地环保局依法处以项目总投资额1%的罚款,计5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用好法律武器,改变环境执法偏软、偏弱的现状,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这是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的预期目标之一。梳理省环保厅公布的7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成为执法依据。法律武器和政策支撑,无疑为环境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

另一方面,这并非省环保厅首次公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攻坚行动期间,全省环保部门主动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了典型案例。”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百日攻坚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公众从“不理不问不睬”到“积极主动参与”的转变。“我们将持续推动环境监管‘阳光执法’,实行信息公开,执法、督察、约谈都要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深入推进,进一步唤醒、调动全社会参与环境监管。”

>>效果

形成高压严打态势

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过去,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有企业在地方财税贡献较大,其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治;也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隐蔽,与监管部门玩起“障眼法”、打起“游击战”。

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省环保厅展开直接督察,给基层环保部门“撑腰”,严厉惩处相关违法排污企业,促成各地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在加强地方环境监管上,对问题集中的县(区)直接约谈“一把手”,倒逼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环保职责,并加强执纪问责。

“比如,攀枝花环境污染问题被央视曝光后,不仅污染企业被严惩,部分履职不到位的监管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政纪问责。”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道,通过一系列措施督导,增强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环保意识,解决了一批久拖未决的问题。

此外,针对排污企业,省环保厅督促各地强化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环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将守法情况与信贷、融资、企业荣誉等挂钩,“让监管对象不愿、不能、不敢违法。”

如何保证“百日攻坚行动”成为常态?“未来将持续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加码。”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将梳理固化攻坚行动中的有效办法,加快构建‘从严环境监管、从严整改问题、从严传导压力、从严执纪问责”的‘四个从严’的新格局。”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杜江茜

原标题:省环保厅公布“百日攻坚行动”成果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