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25日讯 在未取得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非法采矿,导致生态坏境遭到严重破坏,近日,崇州男子张某、刘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崇州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崇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9年,张某在崇州市羊马镇租用100亩土地开设了一家生产加工砂石的砂场。2014年,砂场停止生产,但场内堆放了少量余料。2016年10月底至11月底,张某经主管部门同意,对该砂场剩余余料进行清理,在此期间,张某指使犯罪嫌疑人刘某组织人员、机具、货车,偷偷在砂场内非法采挖砂石10万余方并销往外地,从中获利300余万元。
2016年11月26日,经群众举报,张某、刘某二人当场被挡获。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崇州市检察院据此依法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原标题:非法采挖砂石获利300余万元 崇州两男子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