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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撰稿/凌恒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讯 2017年1月底,四川省教育厅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在设计款式、采购标准、是否选用、选用规范等各个方面,对全省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作出约束。
在日前媒体陆续发出的报道中,很多以“中小学生校服穿两年以上才能换新款”作为标题。这不能说是失实,但却为一种不全面的表达。那么,这份《意见》到底都说了些啥?
首先是严禁不按标准采购校服。具体来讲,要求学校所采购的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都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还鼓励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发——这意味着很多校服有望告别单调土气并长期被舆论吐槽的运动服。《意见》中明确:“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向学生、家长及学校校服选用组织推荐更多被广泛认可的美观款式。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体现校园文化,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
校服的采购程序也将有监督。此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依规制订校服统一采购的操作规程,统一采购合同,各校的采购合同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经发现校服质量问题,采购单位要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向质监部门反映。
同时,学生或许不必再通过学校这个“中间人”购买校服。《意见》表示:由政府出资为中小学生提供校服的地区,以政府为采购单位进行统一采购。校服进入市场流通的地区,学生及家长作为采购个体,可直接到校服销售门店购买校服。同时,“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选用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校服”。
最后才是媒体关心“校服穿两年以上才能换”的问题。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原文,会发现只用这句话来概括《意见》中的一大段内容,十分不合适。《意见》中的原文是: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各校或一定区域学校的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学生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度不建议购买校服。
很显然,主管部门的用意在于尊重学生与家长的自主权——在“是否选用”、“如何选用”“谁来选用”这些详细的问题上,学生与家长都不再是旁观者。至于“不得经常订购校服”、“着装周期原则上不得低于两年”、“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等措辞,很显然是为了杜绝此前在全国各地频发的学校乱订校服问题,减少学生与家长的负担。
《福州晚报》就曾报道,福州三山学校一个学期给学生订两套校服,“读了3年就有十多套了”。其实,近些年来学校强制中小学生购置多套校服的问题并不鲜见,而这种行为的背后,很显然存在吃拿回扣等利益输送问题。去年8月,仅湖北恩施一地,其教育系统中就有166个单位,包括校长、后勤部门负责人、班主任等在内3000多人被查出涉及腐败案,收取回扣金额达223.01万元,涉及问题校服28.72万套。
根据媒体统计,如果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校服生产行业的平均利润只有7%,是微利行业。想多赚一点怎么办?只能降低生产标准。但是生产标准降低后,这些劣质校服,恐怕也就只能靠给校方回扣才能卖出去了。
如果结合到上面的背景分析,就可以看出:四川今次印发的《规定》,首先限定了校服的采购标准,同时明确学生及家长有自行购买、乃至于不购买校服的自主权,同时限定校服的购买频次。很显然,这是期冀通过几方面的相互作用,来减少乃至断绝“校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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