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案,对被告人吕锡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吕锡文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吕锡文在担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副书记,北京市西城区区长,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 878.6602万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锡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吕锡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吕锡文当庭表示不上诉。
吕锡文
曾在北京郊区插队。大学毕业工作后,曾任北京工业学院分院团委副书记,北京市经委政治部干部处、市委工业部干部处副处级干部,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级组织员,经济干部处副处长,经济干部二处副处长、处长,经济干部处处长。
1999.01-2003.01北京市西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3.01-2003.04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区长
2003.04-2006.09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
2006.09-2006.10北京市委常委、西城区委书记
2006.10-2007.05北京市委常委
2007.05-2013.04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3.04-2013.07北京市委副书记
2013.07-2015.11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2015年11月11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1月16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6年1月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原标题: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