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朱海丹)2月22日报道 到医院挂号看病,你是否被要求花钱办理就诊卡?日常生活中,一些司空见惯的一两元小额收费往往不受消费者重视。记者今日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近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红盾春雷行动2017”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的一家医院收取患者首张诊疗卡费的案件肯定会让你恍然大悟,原来正是这些小额收费,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去年年底,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患者举报,对通江县一医院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院有收取就诊患者首张诊疗卡费的行为。经查明:该医院要求就诊患者必须在该院的挂号窗口以1元的价格购买就诊卡,患者凭就诊卡才能在该院进行就诊、辅助检查、取药等诊疗活动。自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该医院在通江县某数码快印中心制作、购进就诊卡187540张(该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至案发时有78644张尚未发出),以每张1元的价格向患者收取就诊卡费108896元,其中30002元为首次就诊卡费,78894元为患者将首次就诊卡遗失或损坏后,加收的补办卡费。
该医院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向患者出具详细收费项目、标准及金额的收费清单,不得收取未提供服务或者药品的服务,不得收取高于实际服务标准的费用,不得有其他违法收费的行为”的规定,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就诊卡收费的通知》第一条“凡患者到各医疗机构就诊时,首次办理就诊卡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原就诊卡非人为损坏而出现故障,发卡医疗机构应免费更换”之规定,其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
该医院在未向患者明示和告知的情况下,违背患者意愿,将本可以由患者自由选择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医疗就诊卡等费用强加于患者身上,并且在患者不知情的前提下收取了不应该收取的费用,侵害了入住该院就诊患者的自身合法权益。1月17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医院作出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002元,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