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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整改报告

2017-02-25 07:41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今后,审计工作报告仍由省政府委托审计厅厅长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报告。但审计整改报告将由原来的审计厅厅长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报告,调整为由省政府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日前,四川省《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实施。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有力举措,也是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创新。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就有关内容回答了成都商报记者的提问。

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

成都商报: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近些年来,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都揭示了全省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不少问题,其中有部分是带有普遍性和机制性的问题。总体上看,每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审计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跟踪监督和查处力度不够、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等问题也还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这说明,整改的效果还不够理想,从体制制度上建立根本解决问题的机制还不够,审计监督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人大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每年11月省政府要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成都商报:《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改革措施是什么?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意见》规定,省政府应在每年7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在每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落实整改责任、强化跟踪调研、完善报告制度、规范报告内容、做好审议保障、增强监督实效、建立长效机制等也提出了要求。

在报告内容方面,《意见》规定,要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列出清单,连同上年未整改事项的跟踪监督情况和后续整改、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一并作为审计工作报告的补充材料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计整改报告新增了未整改的问题及原因、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和完成时限情况等内容。应编制与审计问题清单一一对应的审计整改情况清单,连同上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未整改事项到本次报告前30天仍未能整改到位的情况,一并作为审计整改报告的补充材料提交省人大常委会。

《意见》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时,审计厅以及相关被审计单位尤其是审计问题较多或者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审计整改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的单位的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

在完善监督方式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题询问、质询或者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还要逐步开展对审计整改报告的满意度测评,满意与基本满意未过半的,省政府及相关被审计单位应当继续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成都商报:省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监督工作中,对落实《意见》有哪些具体安排?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今年11月份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原标题:问题突出单位要到会接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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