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男子刘某酒后驾车,结果将路人撞伤,自己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这是3月16日,记者从平武县法院获悉的。
2016年4月的一天下午,刘某喝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中段东风路口路段处时,将行人罗某某撞伤。民警在处置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刘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并将其带至平武县人民医院抽取了血样。经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0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平武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 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平武一男子醉驾撞伤路人 被判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