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诛仙》作家萧鼎发微博表示,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根据《诛仙》改编及拍摄网络大电影,且认为欢瑞世纪、七娱乐和华谊兄弟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著作权。
声明中,萧鼎直言是小说《诛仙》唯一原创及著作权权利人,完整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他表示从未授权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根据该小说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任何人未经本人书面事先许可而擅自根据小说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的行为都是严重侵犯我本人合法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同时,他要求以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人也将保留追究侵权方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欢瑞世纪随后发表声明,言简意赅表示:“欢瑞世纪独家拥有萧鼎所著小说《诛仙》(1-7部)电影电视剧改编权。”
萧鼎随后发布微博,除了强调未授权外,还要求欢瑞拿出拥有版权的合同来。
原标题:《诛仙》作者斥欢瑞世纪侵权 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