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3月19日讯 近日,自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向媒体通报了近年来自贡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行为的部分案例。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立案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涉案金额161.1万余元。
贩卖假“六个核桃”获刑
2015年7月27日,自贡市公安局接到受害人何某报案:她从南充市某乳业公司员工袁某某处购买的1500件“养元牌六个核桃”饮品,在销售的过程中发现该产品质量有问题。经与生产“六个核桃”的河北某集团公司联系,公司派员对何某购买的“六个核桃”进行鉴定后,确定为伪劣产品。
当天,自贡市公安机关开展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从河南漯河的陈某某处购买假冒的某品牌六个核桃饮品后,批发给自贡的何某、岳池的肖某、柳某某等经销商3500多件假冒某品牌六个核桃,价值24余万元。该案件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判决袁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肖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年,并处罚金5万元。柳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万元。收缴肖某、柳某某犯罪所得29000元,追缴袁某某犯罪所得187500元,并销毁涉案扣押的假冒某品牌“六个核桃”饮料。
店主非法添加罂粟碱
2016年10月10日,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的执法过程中,发现富顺县某自助火锅城有违法行为查。经过对该火锅城自制的火锅底料(红锅)的抽检,该火锅城的自制火锅底料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那可丁、罂粟碱。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涉案人员卢某某、徐某某、张某某已依法移送起诉。
2016年11月15日,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富顺县怀德镇大城砖房村的“某鱼馆”的火锅底料、卤肉中含有罂粟碱,“某鱼馆”的老板易某某对该店使用罂粟壳调味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某鱼馆”老板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嫌疑人易某某依法移送起诉。
打掉销售假烟窝点
根据群众举报,2016年11月17日自贡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了刘某某夫妇销售假烟窝点。经查,荣县的刘某某夫妇自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先后六次在高某某、刘某某处购买假烟在自贡市内销售,所得赃款共计92500余元。而犯罪嫌疑人高某某自2016年1月以来多次从福建人、广东等地购买假烟销往四川地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当场查获假烟300余件,价值100余万元。2017年3月10日,自贡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移送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12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自贡市公安机关在一快递转运仓库查获一起销售假烟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通过网上购买假烟后,在自贡地区进行销售。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查扣假烟840条,涉案金额16万余元。
售卖假药获刑
2016年1月26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石道乡农贸市场售药时,被富顺县食品药监局查获。经鉴定,所售药品为假药。自贡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涉案人员唐某某被富顺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三千元。
(记者 徐昭磊)
原标题:销售伪劣产品 自贡男子获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