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成都市发展改革委、成都中院等49个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银联、企业事业单位正在联合发力,编织一张连接这些部门的大网,通过36项举措对失信被执行“老赖”,进行严厉的联合惩戒。3月3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相关情况。
49个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中院执行局局长刘子厚介绍,为进一步促进大数据信息共享融合,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成都市司法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成都市发展改革委、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委组织部等49个部门于近日达成《成都市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决定通过各部门信息共享,对成都市两级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全国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为实现对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成都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银联、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建立网络连接。通过这些部门的信息共享,从而建成覆盖土地、房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股权、车辆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从而结束法院执行长期“单打独斗”的历史。
以后,成都中院将通过该系统,定期向签署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信息后,执行或协助执行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并向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和成都中院反馈执行情况。
36项限制举措发力,买房子开公司都要受限制
如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刘子厚介绍,《备忘录》列出了11大类36项举措,涉及限制任职资格、限制贷款、限制高消费、限制招投标、限制出入境等多个方面。
例如,对于不主动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录(聘)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荣誉评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以及使用国有林地、利用国有自然资源等;限制新建、扩建或高档装修房物;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等。
“我们希望,通过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压缩其生活、生存空间,将使其处于‘一处失信,处处被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境地,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刘子厚强调。
履行完义务,法院5个工作日内撤销
失信被执行人如何解除联合惩戒?
据了解,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前,法院将向被执行人发出风险提示通知。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错误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纠正,法院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撤销。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被执行人对驳回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法院在5个工作日内屏蔽或撤销其失信名单信息。屏蔽、撤销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给已推送的单位,单位将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确需继续保留对被执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范实施,并明确继续保留的期限。
原标题:成都惩戒"老赖":不能买房 子女不能读高收费民办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