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分别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统称《总体方案》)。
其中,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达119.99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
《总体方案》指出,建立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深化金融开放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自贸试验区
范围:119.99平方公里
涵盖:3个片区
●成都天府新区片区
●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
●川南临港片区
定位 立足内陆、承东启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西部门户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
目标 经过3至5年改革探索,力争建成法治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创新要素集聚、监管高效便捷、协同开放效果显著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
9.68平方公里
含成都铁路口岸保税物流中心〔B型〕0.18平方公里
川南临港片区
19.99平方公里
含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0.21平方公里
成都天府新区片区
90.32平方公里
含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4平方公里、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0.09平方公里
我国自贸试验区
“1+3+7”格局
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7个自贸试验区,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形成“1+3+7”(“1”代表第一批自贸试验区有1个,“3”代表第二批自贸试验区有3个,“7”代表第三批自贸试验区有7个)的新格局。
1
上海
3
天津
福建
广东
7
辽宁 浙江 河南
湖北 重庆 四川
陕西
第三批自贸试验区
试点各有侧重
辽宁:重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浙江: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国际油品储运基地
河南:打造国际交通物流通道
重庆:重点推进“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动发展
陕西:创新现代农业交流合作机制
四川:推动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发战略
湖北:重点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促进中部地区与长江经济带战略对接和有关产业升级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
原标题:四川自贸试验区 119.99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