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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打涉枪涉爆 网上发布枪支弹药制造方法将追刑责

2017-04-11 16:4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下称《通告》),进一步规范枪支弹药的依法管理,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提出,虽然全省通过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消除各类枪爆安全隐患,全力构建枪爆物品管控新机制,坚决遏制持枪、爆炸恶性犯罪案件高发势头,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但四川非法持有、私存、改制枪支,网络贩卖枪支及零部件,非法持有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问题仍较突出,潜在社会隐患不容忽视。

数据显示,仅2016年全省共收缴枪支7917支、各类子弹22万余发,收缴炸药近16万公斤、雷管29.8万余枚,破获涉枪涉爆刑事案件97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93人。

《通告》对违法行为、量刑标准、责任追究、从严惩处和举报奖励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专门列举了利用射钉器非法改制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射钉器、射钉弹是非常容易获取的,有些人通过简单改制就成为枪弹,用于打猎打鸟,不认为是违法行为,但其社会危害非常大。

《通告》明确,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制造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别人员随意在互联网上发布、转载有关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制造方法,有的为了摆酷拼接、复制图片及资料,介绍制造爆炸装置及枪支的方法,这些都会受到法律追究。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投案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通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主动投案并交出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凡举报有功的,给予200元至2万元奖励。

原标题:四川严打涉枪涉爆 网上发布枪支弹药制造方法将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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