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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购答疑:个人缴纳的社保不具有购房资格

2017-04-11 17:2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市新一轮限购政策出来半月后,“成都商报房产发布”平台和成都商报热线依然收到不少购房者针对限购的咨询,其中不少问题是此前限购细则中没有规定或提及的“疑难杂症”问题,今天,成都商报记者就特意收集了如下典型问题,并咨询了12345市长热线,供你参考:

Q&A

问题1:先后任职两家公司,均在成都限购区内,中途辞职后休息了数月,个人按时每月缴纳了社保,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连续缴纳?

不行。必须是购房前一个月,倒推回去,连续24个月缴纳的社保,而且不能是个人缴纳或是补缴的。

问题2:限购后,公司缴纳的是省级社保或者成都市社保,但工作单位在天府新区,能够在天府新区购房吗?

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在天府新区,名下在天府新区无房,去年十一之后没有再买房,这种情况是可以在天府新区购房的。

问题3:社保中只缴纳了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其中一项,缴纳满24个月能否在成都限购区买房?

如果是个人购买,都不行。如果是企业购买,那么审核的是养老保险,如果只是购买医疗保险这一项,依然没有资格买房。

问题4:夫妻只有一人有购房资格,房产证上是否只能写有资格一方名字?如果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另一个人要放弃所有权,那么在偿还贷款时,能不能使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

假设夫妻双方只有妻子有购房资格,就只能以妻子的名义买房。不管丈夫名字是否最终出现在产权证上(还清贷款可以增名),只要是夫妻关系,丈夫都能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偿还月供。但需要在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审核通过了才能提取。

这种情况双方是否能一起办理贷款,具体应咨询贷款银行。

问题5:集体户口是否有购房资格?有传言说必须在3月24日之前入的集体户口才能购房是这样吗?

集体户口在限购区域内,并在去年十一后没有购房的,那就具有购房资格。目前暂未接到有关户口入户时间限制的规定。

综合以上提问的解答,可以归纳出如下几个要点!

重点提醒

1个人缴纳的社保,不具有购房资格。

2社保审核以养老保险为主。

3同时满足其他限购条件的话,集体户口可以买房,且暂未出台入户相关时间的限制。

4公司购买的省市社保,主要看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域。

原标题:集体户夫妻资格省市社保…成都限购疑难杂症,我们帮你问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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