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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房源信息 不得出现“学区房”等词汇

2017-04-22 07:3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房源信息网站的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昨日,市房管局、市网信办和市工商局联合约谈17家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站。

相关部门要求发布房源信息的各网站必须严格审查发布房源的经纪机构是否取得《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证书》,没有备案的经纪机构不得在网站平台发布信息;禁止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发布房源信息;加强房源发布审核,发布的出售房源信息必须有市房管局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核验后生成的房源核实码和二维码;各网站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发布的房源信息(包括价格)必须是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房源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型房源的,不得对外发布;各网站要加强房源广告词的审查,发布的房源信息不得出现“升值潜力无限”、“商住两用”、“学区房”等敏感词汇,不得制造“房价暴涨”、“一房难求”、“通宵排队抢房”等不实或虚假宣传,不得出现造谣传谣、炒作房价、规避限购限贷政策、误导市场预期的情况;各网站要及时清理无效房源,要求发布信息者,在房屋成交后或者委托人取消委托后,必须48小时内对该房源进行撤销;各网站对发布时间过长,无人管理的房源信息要进行定期清理;发现中介机构在网站发送违规信息的,各网站要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原标题:发布房源信息 不得出现“学区房”等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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