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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通告再次公布 举报人奖金升至1万元

2017-04-22 19:09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初晓)4月22日报道 近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机场频繁遭受无人机的干扰,导致不少航班无法正常起飞、降落,成都公安也对此展开调查。今日,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再次公布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从通告中看到,该通告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无人机等飞行活动。与以往不同的是,该通告对于举报该类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奖金由1000元提高至10000元。

通 告

为维护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军用机场净空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四)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 km、跑道端外20 km 以内的区域;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 km、跑道端外20 km 以内的区域。

二、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军民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三、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重大活动期间的空域管控措施以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五、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空军飞行管制部门电话:(028)85399067

民航空中管制部门电话:(028)85702366(白天)(028)85702365(夜间)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2016年9月1日

延伸阅读

“黑飞”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成都警方查获三起案件

警方提醒,希望成都所有单位、组织、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积极发现、规劝、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机场正常的飞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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