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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三个条件可申请“宏志生” 5月19日前提交申请

2017-04-28 07:43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申请“宏志生”的三个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及遭遇重大困难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经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学生。

■在初中、高中学习期间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获得其他荣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且未接受其他资助。

■中考成绩达到本区(市)县当年“宏志生”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其中,指标到校生和高中在读学生不受该项条件限制。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成为“宏志生”,接受免学费、书费的普通高中教育,并享受每学年3500元或4000元的生活费资助。据悉,除都江堰市有两所中学招收“宏志生”外,其余区(市)县都有一所普通高中招收“宏志生”。按规定,学校招收的“宏志生”可分散编班,也可集中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班内“宏志生”人数达到35人以上的,可命名为“宏志班”。

5月19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宏志生”招生救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惠民慈善项目。今年我市阳光宏志救助申请程序由各区(市)县自行建设,在已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提交“阳光宏志工程”救助申请;未建立相关机构的,可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

其中,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的学生须于5月19日前把材料提交至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自愿申请成为“宏志生”的学生,无论是初三学生及高中在校非“宏志生”,还是高一、高二在校“宏志生”,都须本人填写《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入学申请审批表》(可到区(市)县教育局、民政局、慈善会领取),并在申请审批登记表后附上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学生本人银行复印件。需注意的是,除以上材料外,初三学生及高中在校非“宏志生”还要提供近三年内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高一、高二在校“宏志生”还要提供最近两次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单各一份。据了解,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书须于每年5月10日前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前办理。

全市23所学校招“宏志生”

被批准成为“宏志生”后,教育部门将免收其学费书本费,并可获得市、区(市)县两级慈善会提供的生活费资助。据了解,中心城区“宏志生”的生活费标准为4000元∕学年·人,区(市)县“宏志生”的生活费标准为3500元∕学年·人。

据了解,我市招收“宏志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玉林中学(成都高新区)、华阳中学(成都天府新区)、盐道街中学(锦江区)、成飞中学(青羊区)、八中(金牛区)、武侯高中(武侯区)、华西中学(成华区)、龙泉中学(龙泉驿区)、大弯中学(青白江区)、香城中学(新都区)、温江中学(温江区)、棠湖中学(双流区)、郫县一中(郫都区)、简阳中学(简阳市)、都江堰中学与八一聚源高级中学(都江堰市)、彭州中学(彭州市)、邛崃一中(邛崃市)、崇庆中学(崇州市)、金堂中学(金堂县)、大邑中学(大邑县)、蒲江中学(蒲江县)、新津中学(新津县)。本报记者 赵子君

原标题:具备三个条件可申请“宏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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