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高旭)5月2日报道 被原工作单位“坑了”如何解决?劳动仲裁该准备哪些证据?今天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外发布《2016年度成都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
成都劳动争议案件有所下降
2016年,成都地区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152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6.58%,较2015年12522件同比减少10.94%。其中,20个基层法院一审受理的案件数为9024件,较2015年10339同比减少12.71%,涉案标的总额为5.31亿元,较2015年同比增长2.3%。全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幅均略有下降。
据了解,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平均审结时间约为60.21天,快于其他类型民事案件的平均审结时间。其中,案件判决总数为5444件,调解总数2301件,调解率为24.1%。一审法院在劳动争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比较准确。全市劳动争议案件二审改判率3.24%,发回重审率为0.84%,改发率低于其他类型民事案件。
成都中院民事审判第六庭长毛宇健向记者介绍,目前虽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仍高位运行,但劳资双方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劳资双方维权趋于理性。较以往,当事人诉求更加理性。“劳资双方往往对法律适用本身并无争议,仅就纠纷发生原因、事实存在争议。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更加细化。部分用人单位为避免劳资纠纷,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除就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传统合同内容有明确约定外,还增加了岗位变动、工作地点变动等条款。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就相关事项与劳动者签订补充协议。”毛宇健说。
中小民营企业是劳动争议案件“高发区”
据统计,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制造加工业、建筑装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不规范用工仍是引发劳动争议纠纷的主要因素。比如,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存在旺季招人、淡季开人的情况,劳资关系的不稳定性导致劳动争议高发。又比如,涉工伤保险的案件中,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侥幸心理,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少报工资总额以少交工伤保险费、与劳动者“协商”将相关费用计入工资。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工伤保险待遇,一方面往往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足额获得赔偿,另一方面又导致用人单位因此支付巨额赔付款影响经营,甚至直接导致企业因此欠高额债务无法经营的“双败”局面。
毛宇健介绍,就2016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看,存在少数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从“过失”转变为“故意”的情况,往往有意采用“迂回”方式,恶意规避法律。如在内部规章制度中排除用人单位义务,加重劳动者义务;以不支付相应工资为由,迫使劳动者“自愿”签订辞职申请;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文本等采用不利劳动者维权的格式文本等。
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法院给大家支一招
被原单位“坑了”怎么办?用人单位如何规避用人风险?在此次发布的《2016年度成都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中,成都法院给出了如下建议:
(一)对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完善机制
1、加快党委政府主导的,劳动保障部门、法院、司法局、仲裁委、工会等部门多方参与的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完善。加快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相关制度。
2、建议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重点针对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加强对建筑、制造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运输企业的检查,及时发现、处理相关企业违法用工行为。
3、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尽可能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性,力促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4、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地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新媒体,通过典型案例,加强对企业规范用工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法制宣传。
(二)对企业和行业协会:制定规范制度
5、建议行业协会针对本行业特征,及时掌握行业内企业用工现状和问题,主动加强与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的联系。指导行业内企业解决用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患于未然。
6、建议行业协会,针对本行业特征,加强本行业相关规范用工规则的制定和对企业合法用工的引导。
7、建议企业加强奉献意识,在用工过程中,切实履行法定和合同约定义务。从根源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避免因劳资纠纷影响企业经营发展。
8、建议企业建立、完善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时,重在加强对内容合法性的审查。在执行时,重在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因规章制度内容违法或执行程序违法影响企业自身经营自主权的实现。
(三)对劳动者:注重维权意识
9、重点针对劳动权利种类、具体内容、实现条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以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
10、提升证据留存意识,注意留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支付凭据、工作证明、企业公示的规章制度、加班记录、请消假条等凭据,以备劳动争议发生后,在仲裁、诉讼等过程中为查清案件事实和支持诉讼请求所用。
11、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依法理性维权,切忌采用过激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非理性方式维权。避免因劳动争议衍生其他纠纷。
12、增强时效意识。发现劳动权益遭受侵害时及时主张,依法维权。切忌在双方矛盾激化解除劳动关系后“一次性”主张,避免相关权益因超过法定仲裁时效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