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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返还1.3亿元“红通人员”犯罪所得

2017-05-11 07:2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5月10日,新西兰奥克兰地区法院对曾被我国通缉的“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在新西兰犯洗钱罪进行宣判,判处闫永明5个月家庭监禁,附加6个月缓刑监管。此前,新西兰将罚没闫永明犯罪所得的2785万新元(约合人民币1.3亿元)返还我国。

据悉,闫永明1969年出生,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在担任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该公司共计1.87亿余元人民币,并于2001年11月9日潜逃出境,先后逃往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随后,中国警方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警方就缉捕闫永明和追缴其犯罪所得持续开展执法合作。2006年11月,澳大利亚将查获闫永明的337.4万澳元(约合人民币1900余万元)犯罪所得罚没,并于2007年6月返还中方。此后,闫永明逃往新西兰。2015年4月,闫永明被中央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境外追逃追赃办公室列为“百名红通”人员第5位。

2016年初,在与新西兰警方联合调查闫永明犯罪所得,并积极准备提请新西兰引渡闫永明的同时,中国警方开始对闫永明开展劝返,闫永明最后选择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接受中新两国法律审判。

2016年11月12日,在首都机场,闫永明走下飞机,回到中国投案自首,至此他已经潜逃15年。

2016年12月22日,经依法公开审判,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闫永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没犯罪所得收益。

鉴于闫永明回国投案前,新西兰警方已向法院指控其涉嫌洗钱犯罪,应新西兰警方请求,2017年1月12日,中国警方将闫永明移交新西兰警方,由新西兰法院继续对其在新西兰涉嫌洗钱罪进行审判。

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中国司法机关对闫永明的审判体现了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宽大处理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中澳、中新执法部门共同合作,实现了“人赃俱获、罪罚兼备”,也再次表明世界上没有“避罪天堂”,“天网”会越织越密。文/本报记者 高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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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归案“红通人员”已判决15人

记者从中央追逃办获悉,截至5月8日,已归案的40名“百名红通人员”中: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撤案1名,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13名。

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红色通缉令。两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在各地追逃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已通过劝返、遣返、缉捕等方式追回“百名红通人员”40名。

这40名已归案“百名红通人员”中,已经宣判的15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办的13名。分别是:山东省储士林、重庆市巴连孝、辽宁省周世勤、浙江省杨秀珠、河北省韩建鹏、浙江省杨进军、北京市方翠英、山东省邱渤海、广东省王雁威、湖北省蒋谦、湖北省王诚建、辽宁省王佳哲、浙江省李世乔。此外2015年11月26日,鉴于顾震芳已于2006年在泰国死亡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犯罪嫌疑人顾震芳贪污案的决定。

专家分析指出,对外逃人员的处理充分体现了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外逃人员的追逃追赃政策,即对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劝返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缉捕归案的从重处罚。

原标题:新西兰返还1.3亿元“红通人员”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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