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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动省内户口迁移一站服务:这些情况不再办迁移证

2017-06-19 14:5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19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户政管理便民服务水平,在前期各地开展户口迁移“市州内一站式” 服务基础上,从2017年6月26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将全面启动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

户口登记在四川省内的居民,到全省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申请办理省内跨市州户口迁入业务时,只要符合户口迁移政策和迁入地落户条件且相关资料手续齐全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在审核审批后,通过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其“一站式”办理户口迁入业务,不再为申请人出具户口准迁证,不再要求申请人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办理范围:

凡户口登记在四川省的居民,在迁入地申报办理省内跨市户口迁入时,均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申请按照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办理迁入业务。但存在户口真伪存疑、户口被冻结的,暂无法办理“省内一站式”迁移业务,需查清解冻后才能办理;存在户口相关信息需进一步核查、有违法犯罪嫌疑正被立案调查、不按要求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登记工作等相关问题状况的,仍然按照原有户口迁移准迁迁入流程规范执行;省内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16岁以上成年人在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无身份证照片信息的,仍按原有户口迁移流程规范执行。

办理流程:

(一)户口登记在我省的居民,可持相关手续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申请本人及同户人员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

(二)对符合“省内一站式”服务条件的申请人,窗口民警按照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内一站式迁移”业务功能操作要求和设定的审核审批网上流程,为申请人办理户口迁入业务。

(三)对居民申请整户迁入的,迁入地治安户政窗口民警在办理迁入手续的同时,将缴销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并为申请人打印新的户口簿;整户中户主申请迁入但原户内还有其他成员的,原户主需到现场,向迁入地公安户政窗口民警指定原户的新户主,签字并确认该户其他成员与新户主的户成员关系后,方可继续办理,同时迁入地公安机关将缴销其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单页,要求新户主或同户其他人员到迁出地重新申领居民户口簿;整户中非户主一人或多人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民警将在原居民户口簿迁入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迁出章。 户主应由年满十六周岁的户内成员担任,原户中仅有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原户中的成年人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四)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内一站式迁入”业务功能正式上线后,省内跨市迁移已开具准迁证但迁出地尚未开具迁移证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省内一站式迁入业务;省内跨市迁移迁入地已开具准迁证,迁出地也已开具迁移证的,按网上核验业务流程办理准迁落户。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杜玉全

原标题:四川启动省内户口迁移一站服务:这些情况不再办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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