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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将地方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等纳入社保目录

2017-06-20 11:46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6月2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目前,《2017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处于公示阶段。按照征求意见稿,四川拟重点考虑将临床疗效好、价格合理的创新药、地方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民族药等纳入目录。

据悉,为做好2017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要求,四川省人社厅将《2017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意见建议反映途径和方式,包括三类,一是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ylbxc@163.com。二是以信函形式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5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邮编:610041)。三是违纪违法举报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54号省纪委省监察厅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邮编:610041)。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7年6月23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调整内容主要有五大方面。一是按照人社部发[2017]15号的规定,甲类药品不再进行调整,乙类药品品种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即291种。调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基础药品数据库,即2016年12月底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

二是按照“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政策思路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疗效好、价格合理的创新药、地方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民族药等。优先考虑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优价廉,且在我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未增补进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品种。

三是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确认调出目录。

四是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不做调整。

五是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

此外,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2017年7月31日前,将正式发布《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并附《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记者 李丹)

原标题:四川拟将地方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等纳入社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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