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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室友”流窜至自贡入室盗窃 几天内作案10余次

2017-06-20 16:53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自贡6月20日讯  都说,室友之间应该相扶相助、共同进步,然而这2名共同租住在资阳一家宾馆房间内的云南籍男子姜某、余某却“携手”走上了弯路,缺钱用时便来到自贡实施入室盗窃,几天时间内便实施盗窃10余次,涉案金额达数万元,盗窃所得全被两人用于挥霍。

2016年11月14日5时许,被告人姜某来到自贡市高新区南湖别墅区,采取翻窗入室的手段,盗走失主罗某现金9500元,失主李某现金3300元、灰色“苹果”牌6SPLUS手机一部。不久后,姜某又在该别墅区采取翻窗入室的手段欲实施盗窃,后未找到合适盗窃财物离开。随后,姜某再次在该别墅区采取翻窗入室的手段,盗得失主朱某现金300余元。此次盗窃得手后,姜某又多次作案,采取翻窗入室的手段,盗取手机、金饰、手表、现金等贵重物品。在姜某实施盗窃的同时,其室友余某也在附近的小区连续作案。2016年11月17日上午,姜某在自贡市一旅馆内将盗得的价值8704元的黄金饰品交给余某让其代为销售,之后二被告人乘车前往资阳市。2016年11月18日2时许,姜某、余某在资阳市雁江区一宾馆房间被民警抓获。民警从二人的行李箱中查获了被盗的黄金饰品及两部手机和手表。

近日,经自流井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余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原标题:两“室友”流窜至自贡入室盗窃 几天内作案1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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