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某某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该案预计将审理4天。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到2014年4月,被告人孙某某唆使郭某、华某某、贾某某等人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先后将张某某、朱某某等人的非法采砂生意强行占为己有或逼迫其合伙经营,他们各自带的“小弟”也随之投靠孙某某,形成了以孙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方介绍,孙某某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被团伙成员统称为“哥”;贾某某负责该组织据点“泓聚安”酒吧的日常经营活动,与郭某处于该组织核心地位;华某某、何某、陈某某、张某某等人则充当打手和耳目。同时,该组织骨干成员还纠集了3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以“泓聚安酒吧”为主要据点,长期盘踞在兰州新区,通过大肆非法挖地采沙,抢夺、打压、控制新区采沙业,插手新区建筑行业内的部分土方承包工程,在新区个体娱乐行业收取“保护费”等方式聚敛钱财,称霸一方。
截至案发时,该团伙在兰州新区采沙业形成非法控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涉及强迫交易、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妨害公务、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多宗罪行,致3人轻伤,4人轻微伤,另有多名被害人被殴打致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孙某某及其手下在兰州新区周边共经营采沙点7处,获取采沙款共计313.8410万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非法获利,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给组织成员租房,在宾馆包房解决成员的住宿;交纳“据点”租金,租用挖掘机、运沙车,购买、租用交通工具;准备大批量汽车,每辆车内均备有砍刀、钢管、木棍等凶器。作案后,能摆平就摆平,摆不平就安排跑路。
期间,孙某某为受伤成员支付医疗费,给逃匿成员提供资金,为该组织的发展建“据点”、开沙场投入了大量资金。目前,涉案车辆查明的有15辆,已查扣5辆;还查扣土枪一把、砍刀一把,铁棍、木棒一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郭某、贾某某、王某某等15人的行为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他们数罪并罚;被告人马某某、赵某某等17人的行为均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他们数罪并罚。(记者 崔琳)
原标题:兰州涉黑团伙公开受审 被控非法拘禁、持枪等多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