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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6.26”公开宣判3起涉毒案件 4被告获刑

2017-06-26 17:3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泸州6月26日讯 6月26日是第30个国际禁毒日,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对毒品犯罪进行有效震慑,净化社会环境,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于当日集中公开宣判三起涉毒案件。1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3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10日,被告人虞某某、任某某(另处)准备了15万元,准备到云南省威信县向余某购买毒品。虞某某事先与余某谈好价格后,便打电话给王某某要求一同前往。当日,任某某驾车接到虞某某后,虞某某又驾车将王某某接上车,三人一同前往云南省威信县,在威信县某宾馆内实施交易,被告人虞某某、任某某在威信县城以18.5元每颗的价格,向余某购买了60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交易完成后,三人携带购买的甲基苯丙胺片剂驾车准备运输到重庆市璧山区。当晚23时许,虞某某驾车行至叙永县黄坭乡超限检测站时,被叙永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民警当场从车辆后排座位下面搜查出外用黄色胶带,内用蓝色薄膜袋包装的甲基苯丙胺片剂30包,经称量净重565克。

被告人陈某系吸毒人员。2015年5月12日凌晨,被告人陈某携带毒品乘坐詹某某驾驶的小车从云南省威信县城出发,准备经四川省叙永县走纳黔高速往泸州方向行驶。当日凌晨3时许,二人驾车行至叙永县黄坭乡超限运输检查站时,被叙永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陈某携带的黑色背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 2包,经称量净重分别为149.92克、16.99克,从詹某某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5包,经称量净重为0.48克。当日凌晨6时许,民警又从小轿车后排座位上一军绿色背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1包,经称量净重为37.72克。

2016年6月1日晚,被告人曹某某联系余某某驾车从云南省威信县城送其到四川省叙永县。随后,曹某某乘坐余某某驾驶的轿车从威信县运输毒品海洛因至叙永县。当晚22时许,二人在叙永县分水镇分水东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被叙永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曹某某所坐的副驾驶室座位处搜查出外用黑色薄膜口袋、内用白色餐巾纸包装的海洛因一包,经称量净重99.6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虞某某、王某某、陈某、曹某某违反国家法律对毒品管理的规定,明知系毒品海洛因而运输,且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虞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被告人曹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

原标题:泸州叙永“6.26”公开宣判3起涉毒案件 4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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