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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画院等12家民办非企业未年检 被警告

2017-07-06 15:56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高赛琦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7月6日讯  今日,省民政厅公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四川长江画院等12家民办非企业未参加2015年度检查,现对这些企业做警告处罚。

原文如下:

四川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四)

经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5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有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本机关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孙竹玲(028-84423015)

四川省民政厅

2017年7月3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12个)

1、四川省新视野青少年文化中心

2、四川景雯艺术团

3、四川阳光老年俱乐部

4、四川水一方墨迹陈列馆

5、四川长江画院

6、四川蓝新城乡社区建设研究中心

7、四川雅辉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8、四川快乐羽毛球俱乐部

9、四川格陵兰德州扑克俱乐部

10、四川雏鹰未来航空模拟运动俱乐部

11、四川新世纪职业培训学校

12、四川省邦尼中小企业科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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