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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擅自移植、砍伐小区树木 将赔偿并罚款

2017-07-26 17:56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朱海丹)7月26日报道 小区绿地是谁负责管理?物业机构任意对住宅小区内树木剪修、移植、砍伐给小区居民带来的不利影响该怎样规范?成都印发《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这些民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今日,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采访了成都市林业园林局绿化处副处长吴江,解读这一《办法》。

小区树木能修剪的不移植、能移植的不砍伐 

“我市现有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在制度方面存在较大空白,由于住宅小区绿地设计多方管理职责,存在职责不清,管理流程不畅通等问题,同时,一些物业机构对任意修剪、移植、砍伐小区内树木的现象也有存在。”吴江表示,《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住宅小区绿地的树木和占用住宅小区内的绿地;禁止破坏住宅小区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同时,绿地管理应以保证建筑安全为前提,以保护原有住宅小区绿地的绿化景观为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形,能通过修剪的,不采取移植的措施;能够采取移植树木的,不采取砍伐的措施。

树木修枝、砍伐须经业委会同意 砍伐需满足3个条件 

《办法》中明确,因树木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需修枝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由业主或物业服务机构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修剪请求,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请求,经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由物业服务机构制定修剪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由物业服务机构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后组织实施,并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监督。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设立告示牌,向业主公示。

未委托物业服务机构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请求,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未成立业委会的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提出请求,由属地社区居委会收集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委托专业园林绿化企业制定修建方案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委托专业园林绿化企业实施。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设立公示牌,向业主公示。

《办法》明确,因树木已经死亡或危及公共安全、或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确需砍伐的,有物业的,在物业征得业委会同意后,制定砍伐方案,按照规定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办齐后由物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无物业的小区在征得业委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属地社区居委会收集业主意见),由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委托专业绿化管理企业制定砍伐方案,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按照规定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后开始施工。

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树木 物业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 

应急处理方面,《办法》规定,物管小区发生自然灾害、车祸、人为破坏等灾害或突发性事故导致树木倒伏、枝桠断裂时,物业机构应及时对树木采取保护性措施,对影响居民生命、房屋及设施安全等紧急情况的,物业服务机构可先行修剪树木或采取其他处置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向所在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没有物管的小区,发生该情况,业主应立即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报告,由属地社区居委会委托绿化企业先行修剪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处置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向所在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擅自移植、砍伐树木 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罚款 

处罚方面,《办法》也根据《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偷盗、损坏树木或者毁坏住宅小区绿地,构成违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按规定修建,造成树木损坏的,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移植、砍伐树木,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破坏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不履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物业服务机构,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八十七条“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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