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讯 8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据介绍,2017年3月9日晚,成都男子郑某与朋友聚餐结束后,明知酒后无证驾驶违法,依旧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四轮车上路。
在与一行人发生碰撞后,郑某驾车逃逸,在路口左转弯时和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碰撞后,他倒车试图再次逃逸,与停放在路口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碰撞后发生位移,又与一辆相邻停放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在连续与三辆车相撞后,他仍试图逃逸,被现场群众挡获控制,经检验,郑某血液样品中酒精浓度为242.1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警方鉴定,郑某所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围内汽车,事故认定由他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7月28日,青白江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认为,郑某无视法律醉酒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驾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后,继续驾车逃逸,后又与多车发生碰撞,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记者 李智 实习生 鞠菊)
原标题:成都男子无证醉驾撞人后连撞3车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