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原主任陈木兴涉嫌受贿6万元的线索交由海南省文昌市检察院初查,发现陈木兴的受贿数额远不止6万元,而是269万元。
该案侦查终结后,文昌市检察院将该案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2017年3月2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认定陈木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木兴于6月21日被押往海口监狱服刑。
欲言又止
嫌疑人交代两起受贿
2015年10月,海南省检察机关掌握了陈木兴收受他人6万元贿款的线索,该线索交由文昌市检察院初查。为避免打草惊蛇,该院反贪干警展开秘密初查,并固定相关证据。
同年11月27日,办案干警在海口美兰机场控制陈木兴,和其有了第一次接触,“把收受陈老板贿赂的事说说吧。”开始,陈木兴一口否认,“你们这是无中生有。”但很快,其心理防线崩溃,开始对贿赂行为进行交代:“2010年,我担任儋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期间,做大米生意的陈老板让我帮她推销大米,当时民政局需采购救灾大米,我就让下属进了605万元的救灾大米。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陈老板给我送了2万元,说是给我拜年。”
交代完这起受贿,办案人员没有表态。陈木兴迟疑了一会儿,继续说:“2011年9月的一天,个体建筑老板陈良华承建儋州市城北敬老院3号楼工程,我在工程上给了他一定关照。2012年春节前,他送了我5万元。”
之后,陈木兴就沉默不语了。他所交代的陈良华向其行贿5万元的情况,检察机关并未掌握。办案人员据此分析,其受贿可能远不止这两次。
政策攻心
嫌疑人又交代多起受贿
“还有其他收受贿赂行为吗?别忘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句古语。”办案人员政策攻心,陈木兴陆续交代余罪。
2012年下半年到2015年期间,在陈木兴的帮助下,水电工程老板莫某先后挂靠江西省降龙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新盛水库除险加固等4项工程。为感谢陈木兴帮忙承揽工程,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莫某在那大镇一路边送给陈木兴10万元现金;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莫某又送给陈木兴10万元现金;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莫某在儋州市那大镇大洲桥边送给陈木兴20万元现金。
2012年6月下旬的一天,个体工程队老板陈德桂得知白马井水厂管网、龙湖供水等工程要上马建设,找到了陈木兴开门见山地说:“陈主任,如果我能拿到这些工程,我懂得怎样做人,一定会重谢您的。”陈木兴听后没有急于表态,只是对他说:“该做的前期工作,你要做到位,而后等消息吧。”
过了一个月,白马井水厂管网、龙湖供水等4项工程都被陈德桂承揽了下来。为感谢陈木兴的帮助,2012年中秋节后的一天晚上,陈德桂在陈木兴家里送给他10万元现金;2013年至2014年,陈德桂每年都到陈木兴家里送上现金10万元。
在陈木兴的帮助下,个体建筑老板陈若虎挂靠金光道集团经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儋州片区201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三标段)。2013年下半年陈若虎拿到工程后,陈若虎首先想到的是感谢陈木兴,他筹齐了30万元,分两次送到陈木兴家。
陈木兴一口气交代了18人向其行贿的过程,收受贿款共计262万元。加上之前交代的2次受贿7万元,他的总受贿金额是269万元。
正义终来
判了六年半
陈木兴交代完自己所收贿款,停顿了一会儿又说道:“我收了这么多钱,又给两个老板退了25万元,给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交了21万元。”原来,2015年7月,陈木兴闻听市里有些单位的领导被纪委调查,开始心神不宁起来,便联系了之前给他送钱的两个工程商,先后将两人送来的15万元、10万元退回。2015年9月上旬,陈木兴又将21万元交给自己的外甥,让他帮忙退到海南省纪委的廉政账户。
对于赃款去向,陈木兴交代,其中110万元用于在海口滨海大道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并进行装修,房子登记在其儿子名下。案发后,该房被查封。
办案人员根据陈木兴的交代,就其每笔受贿时间、地点和数额进行反复确认、取证,以防其在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翻供。文昌市检察院反贪干警将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认为,陈木兴受贿269万元,数额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退赃162.2万元(查封房屋按购买价110万元计算退赃)等,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木兴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并对剩余未退赃款继续追缴。(江舟 陈伟)
原标题:贪官欲言又止 检方从受贿6万线索挖出269万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