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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腕治霾” 全面淘汰黄标车任务已完成40%

2017-08-06 21:55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初晓)8月6日报道  为了保卫“成都蓝”,成都于6月提出了“治霾十条”,10条治霾措施中,淘汰黄标车位列其中。

黄标车有何危害?政府淘汰黄标车有何依据?近两个月过去,淘汰黄标车进展如何?今天,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分别采访了市交管局、市环保局和一些法律人士。据介绍,成都已顺利完成7月内淘汰全市剩余黄标车40%的工作任务,剩余黄标车也将如期淘汰。

为什么“治霾”要禁黄标车? 危害大,排放量高于国五车40倍

近年来,机动车排放污染是造成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市也不例外。 据成都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来看,我市机动车尾气的“贡献”呈逐年上升趋势,一是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占到中心城区NOx排放总量的70%以上,是成都市二氧化氮(NO2)浓度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二是机动车对大气颗粒物的综合贡献大,对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综合贡献分别达到27.9%和24.7%,是其主要来源;三是机动车排放的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O3)生成的重要前体物,会增强大气氧化性,加剧城市O3污染。

而黄标车更是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重中之重,所谓“黄标车”,即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定义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据成都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测算,一辆黄标小轿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约当于“国Ⅰ”车的5倍、“国Ⅱ”车的7倍,“国Ⅲ”车的14倍, “国Ⅳ”车的28倍,“国Ⅴ”车的40倍。以重型柴油货车为例,一辆黄标车每行驶1公里排放NOx是国Ⅴ车的2-3倍,VOC是4-30倍,颗粒物是20-50倍。机动车排放包括CO、HC、NOX、Pb等污染物,人体摄入过多这种污染物,有可能引起呼吸系统疾病、血液循环系统疾病,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黄标车” 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使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甚至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淘汰治理“黄标车”势在必行。

尚余7400余台黄标车 将确保今年全部淘汰

根据来自市交管局的最新信息,今年8月1日起,成都市针对黄标车出台系列相关举措,全市将在今年内全面淘汰黄标车。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到,成都已顺利完成7月内淘汰全市剩余黄标车40%的工作任务。截止目前,成都尚余黄标车约7400余台。

按照“治霾十条”的要求,成都市交管局已制定相关治理时间节点,力保今年淘汰成都范围内全部黄标车。目前,成都市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除了积极宣让群众主动淘汰黄标车,市交管局已启动主动催告,将未淘汰黄标车清单按照属地下发到各区(市)县交警大队,逐台上门催告,查找车辆使用人,累计向近万名车主发出了《限期淘汰黄标车通知书》。同时,市交管局联系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商务委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限期全面淘汰黄标车的通告》,同步发布了《关于黄标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扩大黄标车的限行范围和时间。同时,全市各区(市)、县交警大队也同步发布了对黄标车的限行通告,压缩了黄标车的行驶区域。

治理黄标车法律依据充分 成都已制定补贴办法

成都连续出台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逐台催告等措施,这些措施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记者分别采访了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勇、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主任邓盾、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敏、覃玲峻律师,他们认为,成都市对黄标车的治理,法律规定明确、政策依据充分。

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机动车排放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该法对机动车强制报废做出了相关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报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行强制报废。《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限制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限制行驶标志。

政策规定方面。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求,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国务院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也提出要求,2016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80万辆,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黄标车。《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中要求,要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在重点任务中提出要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此外,记者从成都市商务委获悉,成都已研究制定了《成都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送审稿)》,待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据悉,该《办法》根据黄标车车辆类型和报废时限,确定了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范围,实行差别化补贴标准,同时明确了补贴受理时间,细化了补贴申请流程及发放流程。《办法》的出台,将会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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