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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管局详解住房租赁试点 你想知道的答案都在这

2017-08-15 19:5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8月15日讯 8月4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15日,成都市房管局在其官网发布了《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详细解读文本。

制定背景:

成都等12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选取成都等12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已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方向。

成都作为“新一线”的领军城市,近年经济快速发展,对全球各类企业、各地优秀人才极具吸引力,住房租赁及其相关配套服务是留住优秀人才的重要因素。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吸引优秀人才安居创业,增强城市综合管理能力,服务新市民安居乐业,成都市制定发布了《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专题研讨 几易其稿

解读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2号)等文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成都市着手《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几易其稿,形成了《实施方案》。

关于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

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企组建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

解读指出,根据住房租赁投资时间长、见效慢的特点,《实施方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提出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发挥市场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和发展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作为市场补充。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形成参与主体多元、作用各有不同的市场格局。

通过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规范行业管理;成立住房租赁专业委员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达到住房租赁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目的。

关于构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形成服务、信息、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

据悉,构建全市统一的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作为政府吸引人才、服务新市民、提升政务服务的网上窗口。利用现有平台改造升级,融合房管、公安等部门平台服务功能,形成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扩大住房租赁交易范围,增加平台出租房源信息量,确保各类房源信息全范围覆盖,制定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交易、备案规则,加强对住房租赁交易全过程监管;新建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系统,融合住房租赁、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完善房屋租赁备案系统功能,形成服务、信息、管理“三位一体”的住房租赁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

在现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基础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文件要求,通过平台推出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既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减少租赁纠纷的产生。

关于增加租赁房源、保障居住需求:

新建、配建、改建等多方式 多渠道增加房源

《实施方案》指出,通过新建、配建、改建住房等多种方式,多个渠道增加住房租赁房源。

一是通过国有公司新建一批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保障高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住房租赁需求。

二是通过国有公司新建、开发企业新建配建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建存量住房等增加房源供给,保障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

三是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建设,保障困难群众的住房租赁需求。

通过多种渠道增加房源供应,形成国有租赁住房为引导、商品房新建配建为主体、个人富余住房为补充的供应体系,满足各类群体不同的住房租赁需求。

关于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个人凭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凭证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根据成都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成办函〔2017〕49号)文件精神,《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了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包括个人凭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凭证可申请办理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推进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等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政策。

关于创新住房租赁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

构建四级住房租赁综合管理体系 实施网格化管理

据悉,目前,成都市现行的市、区两级传统管理体系,已不能满足日益庞大的住房租赁管理需求,《实施方案》提出构建市、区(市)县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四级住房租赁综合管理体系,实施住宅租赁网格化管理,将管理下沉到街道,对住房租赁实施有效监管。

《实施方案》要求市、区(市)县两级将住房租赁相关配套服务通过委托或直设窗口等方式下沉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扁平化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住房租赁备案、申办居住证、申领住房公积金等住房租赁相关事项。

关于健全法规体系、加强市场监管:

正制定《关于开展全市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成都市住房租赁法规体系建设之前较为薄弱,急需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体系建设。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制定《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成都市已启动修订政府规章《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加上已出台的《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措施》(成办函〔2017〕49号)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今后将形成较为完备的住房租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打击群租等违规租赁行为,成都市正制定《关于开展全市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准备近期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十种违规乱象,净化市场环境,为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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