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住建部倡导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目前我市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厨余垃圾单独分类。
可回收物(即再生资源)是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废物。我市将优先完善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在可回收物收集、回收、运输、分拣、处理等环节,畅通回收渠道,加强两网资源共享。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我市将优先建设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体系,现阶段,有害垃圾由环卫体系收运至有害垃圾暂存点,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
厨余垃圾是指家庭生产的有机易腐垃圾,基本等同于平时所称的“湿垃圾”。
按照《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餐饮企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正逐步实现单独收运处理,下一步随着处理能力的提升,循序渐进开展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分类试点并推广。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我市将加强并完善现有环卫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成都晚报记者 林姝霏
原标题: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实行三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