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驾驶员从业资格档案与证件管理
(一)驾驶员从业资格档案管理
每场考试结束后,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考点打印有驾驶员和两名考核员签字的考试成绩单、准考证等材料取回,分批并入驾驶员本人考试申请材料,并根据考试终审生成的考生从业资格档案号名册按档案号顺序编号装档,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局有关档案管理要求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并入档案的准考证和从业资格证申请表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盖从业资格考试专用章(从业资格考试专用章由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按区县编号,档案袋由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二)证件管理
1.领证和制证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登记领取印制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本(空白)。对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待考试结果终审后安排打印证件、粘贴驾驶员照片、建立驾驶员从业资格档案。
2.签章和报备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证完成后,分批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盖证件章和钢印,同时提供纸质(加盖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章)和电子版发证名册报备。
3.证件补(换)发
(1)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员或者平台公司应自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2)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驾驶员或者平台公司应当到原发证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补办、换发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由原发证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装入驾驶员从业资格档案。
4.从业资格证的撤销、注销和吊销
各属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相关情形和条件的所发证件分别按管理权限实施撤销、注销和吊销管理,同时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告。
点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