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私自转运堆放危险废物 虽未构成犯罪仍被行拘

2018-07-13 08:40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12日,市环保局曝光了一起案件,今年3月至5月,成都开展了以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为主题的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固体废物实施了系统排查工作,其间,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了一起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大同村租户周某私自转运堆放危险废物,被行政拘留5日。

据了解,4月20日,成都市龙泉驿区黄土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在大同村1组巡查时,发现该村1组71号村道旁露天堆放有大量化工包装容器。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会同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办案人员随即进行现场调查。据查,该批化工包装桶共115个,现场发现桶内仍残留有部分溶剂。经联合调查,涉案的化工包装容器为大同村1组71号租户周某私自转运堆放。为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化工包装桶进行查封扣押。同时,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化工包装桶内残留溶剂进行物质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批化工包装桶内残留溶剂为易燃性危险废物。随后,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四川西部聚鑫化工包装有限公司依法对该批化工包装桶进行转移,并暂存于该公司醇类包装桶堆放区域,避免再次造成环境污染。

为进一步查清此案,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于5月3日以涉嫌环境犯罪将该案移交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立案侦查。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尽管该涉案危险废物不足3吨,尚未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罪,但由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相关规定,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遂对周某给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本报记者 缪梦羽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