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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9人涉黑团伙受审 团伙规定出事不能连累老大

2018-08-02 07:57   来源: 法制日报   编辑: 韩钰宁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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慑于团伙淫威,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支付经济补偿……这是被告人乔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办案机关收集的基本事实。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乔某等涉黑案是湖北省黄石市今年以来打掉的多个涉黑团伙之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至今,黄石市共立涉黑涉恶案件百余起,破案134起。

7月30日至31日,乔某等19人涉黑案在黄石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制日报》记者获准旁听。

交通肇事逃逸牵出涉黑案

乔某等涉黑团伙的案发,始于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7年1月15日晚,黄石市下陆区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社会影响恶劣,受害人家属反映强烈。

因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黄石市公安局确定由该局刑侦支队牵头负责侦办该案。侦查专班发现,该案中肇事车辆实际车主是乔某,且乔某团伙为肇事者彭某逃逸积极活动。

庭审中,检方指控,乔某安排团伙成员帮助藏匿肇事车辆,并制作虚假车辆转让协议,掩盖车辆真实信息。

在彭某未到案之时,侦查专班改变侦查思路。2017年1月24日,专班民警在湖北鄂州花湖一家酒店房间内将嫌疑人乔某抓获归案,现场发现弹药、毒品等大量违禁品。

侦办专班立即着手对乔某团伙成员张某、李某等9人展开抓捕。

2017年2月12日,交通肇事案的主要嫌疑人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侦办专班深挖此案,共查破17起刑事案件、5起行政案件。

警方透露,团伙成员大部分无正当职业,长期在黄石市区、大冶市区、大冶陈贵镇等地活动,多次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警方还发现,乔某多次受到刑事处罚:2000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2010年犯聚众斗殴、赌博、非法持枪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13年犯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

组织领导者被控十宗罪

今年4月,大冶市人民法院受理本案。该案被告人19名、骨干成员5名,辩护律师21人。大冶法院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其中法官3名、人民陪审员4名。

7月30日,本案开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乔某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十宗罪,其他被告人参与有关不法活动。

起诉书载明,刑满释放后,被告人乔某长期混迹在大冶、黄石等地,2008年下半年起网罗被告人姜某等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利用自己在社会上的恶名,实施各种违法活动,逐渐衍变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方指控,乔某还对组织成员加强约束,提出了“谁出事谁承担,不能连累老大”“组织成员不准吸毒”的规定,对不服从的成员采取训斥、驱赶、殴打的方式对待。

起诉书载明,该组织通过聚众赌博、强迫交易、帮助索要债务收取好处费等违法活动敛财,并将攫取的钱财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从2009年至2017年,以乔某为首,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活动;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活动以及通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殴打他人、干扰工程招投标、干扰作证等违法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恶劣影响。

起诉书载明,2013年1月3日,乔某为帮助袁某向吴某索取非法债务,组织、安排团伙成员非法拘禁吴某,以暴力威胁、殴打等手段迫使吴某支付现金30万元;同时,挟持吴某的朋友汪某,向汪某索要费用,汪某被迫向乔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3万元。

黄石市公安机关透露,慑于乔某及其手下的淫威,被害人吴某和汪某在案发后为乔某出具了谅解书。

多数被告人认罪悔罪

庭审中,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否认涉黑。

被告人乔某一开始拒绝自行辩护,表示“没什么说的”。

乔某的辩护人认为,认定乔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乔某曾先后两次被抓获服刑,不具备持续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时间、空间条件。

对此,公诉人指出,需要说明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原有的组织成员被抓获、开除、脱离或者是违规,这些变化并不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只要组织的领导者、骨干成员以及组织的违法活动和非法影响力具有持续性,就应当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继续存在。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除被告人乔某表示“没什么要说的”,其余被告人全部表示认罪、悔罪。

7月31日16时45分,本案审判长、大冶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宝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刘志月 

制图/李晓军  

原标题:团伙规定成员出事不能连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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