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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检察办理一起涉恶案件 五人团伙均被判刑

2018-08-29 07:05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段琪琳   责任编辑: 马兰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某容留并伙同李某甲(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黄某露、李某、明某(未成年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当日,王某被抓获,并查获了其随身携带的甲基苯丙胺晶体4.29克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0.91克。随后,一起涉恶(恶势力团伙)案件浮出水面,经查,王某纠集李某甲、胡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免费提供毒品、住宿及生活开销的方法,形成了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进行聚众斗殴、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聚众斗殴

张某与王某有债务纠纷,双方经多次协商后未果。2018年1月31日晚,王某与张某约定到张某住房内“解决”问题。张某邀约廖某某为自己解决,并准备了砍刀、钢管交给了廖某某、刘某某、赖某某及谢某(在逃)。

当日22时许,王某携带从钟某(另案处理)处借来的银白色仿64式手枪(已查扣)一支,纠集胡某某、李某甲等三人持刀按约来到约定地点。在电梯口,双方发生械斗,造成双方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械斗过程中,王某使用手枪将廖某某打伤。经鉴定,廖某某所受损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

2017年下半年,廖某某从他人处得到银白色手枪一把及零部件,后交给王某,并初步达成了以手枪抵销二人之间的债务。王某遂通过钟某(另案处理)修好手枪。最终,王某与廖某某以16000元的价格买卖该手枪。

王某取得该手枪后,因其与钟某尚有债务,王某将该枪以12000元的价格抵偿给钟某。2018年1月31日,王某从钟某处借用了该枪,并致伤了廖某某。事发后,王某将手枪交给钟某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该手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2018年2月11日,王某被抓获。2018年3月8日,廖某某、刘某某到简阳市公安局投案。张某、赖某某分别于2018年4月4日、2018年5月4日被抓获。

2018年5月18日,王某故意伤害等案由简阳市公安局向简阳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简阳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某自2018年初以来,以收账为名,以免费提供毒品、住宿及生活开销的方法,纠集李某甲、胡某某等人,形成了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018年7月3日,简阳市检察院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7月27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认定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廖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赖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原标题:简阳检察办理一起涉恶案件 五人团伙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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