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九条措施保障生猪市场供应(2)

2019-08-26 17:13  来源: 红星新闻网  

六、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好本地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各市(州)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川猪产业振兴方案》规定的四川省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见附件),省政府将生猪出栏量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联席会议制定生猪生产专项考核方案,各市(州)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推动以市(州)为单位逐步实现区域内猪肉自给,除甘孜、阿坝藏区不纳入考核外,成都市、攀枝花市自给率应达到70%,其他市(州)达到100%以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靠前的市(州)在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市场信息预警,引导养殖场(户)增养补栏。生猪产能不足的市(州)、县(市、区),要积极探索跨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机制,加强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成都市等生猪主销区要主动对接主产区,将生猪生产纳入与周边区域同城化、一体化合作内容。各市(州)、县(市、区)要在基地改扩建、标准化改造、产能提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大型企业、学校等单位要主动建立定点供应渠道,稳定供销关系,提高自身供应保障水平。

加快推进冻猪肉储备工作,加大省级储备工作推进力度,千方百计尽快完成省级收储计划,省级财政积极给予支持。建立省、市(州)联动储备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好地方储备。认真研究出台引导支持企业扩大进口和增加肉类制品购进的政策,引导企业增加肉类商品进口,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增大肉类制品购进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增加肉类供应。大力发展牛羊、禽兔、水产等产业,保障肉类市场供应总体稳定。各地要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规定适时启动省级救助政策。

七、统筹财政金融保险扶持政策,强化生猪生产资金保障

各地要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同时统筹利用好中央和省下达的涉农统筹资金,在完成中央和省级规定的约束性指标后,可统筹用于动物防疫、紧急动物疫病处置救助补助、生猪生产扶持等工作。在非洲猪瘟疫情和监测阳性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建筑布局、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评估风险,精准确定扑杀范围。进一步完善生猪疫病紧急处置补助救助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对在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给予相应生产救助补贴。各地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要落实到位。省级财政要通过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行临时性生产救助,在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中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重点支持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增加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重点支持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恢复和扩大生产,稳定基础产能。各地要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种猪场(含保种场)、标准化养殖场和屠宰厂建设,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禁养区清理补偿、冷链配送体系建设等。

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持续坚持生产的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停贷、限贷。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不断创新增信手段,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养殖场户要及时足额理赔。拓展开发政策性畜禽生产保险险种,积极推进生猪期货交易。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险保额,积极探索推进生猪目标价格保险,降低养殖风险。加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中小养殖户投保生猪保险,推动实现应保尽保。对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八、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逐项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设立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产、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对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并向全社会通报。严肃查处动物防疫工作不力等行为,对因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或处置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坚决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严肃处理。对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故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加大对“炒猪”“洗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等条件的,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强化打击走私生猪产品国际合作,全面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九、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各地要推动动物防疫体系能力提升,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部门信息系统共享,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环节实行“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构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尽快在防控关键技术和产品上取得突破。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及时纠正机构改革中畜牧兽医机构队伍被削弱的现象,对借用、占用基层防疫检疫人员编制的要及时归位,对空缺编制的要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市、县、乡三级防检疫人员定员到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加强工作队伍,配置先进检验检疫设备,改善工作条件,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正常运转。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加强对传统中兽医技术人员的培养。采取返聘退休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强化基层防控力量,满足当前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本文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四川省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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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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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昱丹责任编辑: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