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说不!同居关系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成都商报 2020-11-26 07:22

近一年来,美妆博主宇芽遭家暴、深圳女子被男友从家追到楼道里暴打、河南女子遭家暴跳楼逃生、四川姑娘拉姆直播时遭前夫纵火不幸离世……这些家暴相关事件无一不令人触目惊心。如果遭受家暴,你可以勇敢寻求法律的保护!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法律保护伞”“隔离墙”。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案例,旗帜鲜明向社会表明多方合力、联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态度和决心。

打击家庭暴力 破除“打是亲、骂是爱”陋习

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意在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但是,反家庭暴力仍属世界性难题,我国现阶段,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也广泛存在。”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刘敏表示,近年来,一些极端的家庭暴力事件更是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严重影响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刘敏介绍,此次发布的十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是从各地法院报送的百余件案例中反复筛选后确定的,在发生主体上,既有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也有同居、离婚后等非家庭成员的暴力;在行为方式上,既包括殴打等身体暴力,也包括侮辱、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在启动方式上,既有家暴的受害人本人申请的,也有妇联组织、村委会等代为申请的,其中还涉及学校在发现家庭暴力上的特殊作用。

刘敏表示,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案例还涉及破除“打是亲、骂是爱”的陋习等社会风尚引领和申请人举证标准确定等程序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

前女友、前男友

也能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前女友、前男友能否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在最高法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就对此给出明确答案: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被认定为是拟制家庭成员,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案情通报,包女士(女)与洪先生原系恋人关系,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洪先生在因琐事引起的争执过程中殴打包女士,导致包女士头皮裂伤和血肿。包女士提出分手,并搬离共同居所。分手后,洪先生仍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以及到包女士住所蹲守的方式对其进行骚扰。包女士不堪其扰,遂报警,民警对洪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包女士担心洪先生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洪先生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无视禁止,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包女士,威胁包女士与其和好继续交往,期间发送的消息达300余条。最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洪某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

| 以案说法 |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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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个“法律保护伞”、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

如何更加顺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一起案例中,陈某在遭丈夫段某某拳打脚踢后报警。段某某被拘留10日,却和父母扬言要在拘留期满后上门报复陈某及其父母。陈某起诉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段某某对陈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值得称赞的是,陈某具有很强的法律、证据意识,及时报警、治疗伤情,保证自身人身安全,保存了各种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并完整地提供给法庭,让办案法官能够快速、顺利作出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只针对“硬暴力”?

另一起案例中,赵某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丈夫叶某发送大量短信辱骂、威胁。叶某的短信包括“不把你全家杀了我誓不为人”等,之后还向法院提及已购买刀具。赵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法院裁定:禁止叶某骚扰、跟踪、接触赵某及其父母与弟弟。

遭遇精神暴力,你不必默默忍受。虽未造成肉体损伤,但若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精神的行为,法院亦将对其严令禁止,给予被侵害人保护。

同居关系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看这起案例,吴某某与男友杨某某居住在一起,后吴某某向杨某某提出分手,杨某某同意。不料,杨某某开始对吴某某进行跟踪、骚扰、殴打等,经警察教育、警告之后仍屡教不改、变本加厉。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划重点!我国反家暴法不仅预防和制止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同居关系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综合新华社

编辑:邓思璐